此种做法无疑是对缉毒警的不敬,更是对女性的侮辱。同时,此种宣传手法,带有严重的“男凝”色彩,下流可耻。 更有网友指出,镜头不能对准受害者,以此作为宣传卖点,实在说不过去。 针对此类广告,三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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